12月4日是全国第12个法制宣传日,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组织大家开展法律法规条文学习之后,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测试。本次测试题型多样化,内容涵盖面广,紧贴广大员工切身权益。通过对《宪法》、《国家安全法》、《会计法》、《工伤条例》、《信访条例》、《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广大员工的法制观念能够普遍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使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为公司经济稳步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又适逢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很有意义,各分(子)公司积极响应,省水机公司、机械化分公司、机安分公司、基础分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水建医院、引江设计室分别组织员工进行了普法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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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日”简介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讲话,坚定地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性任务,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
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后,同年12月4日即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摄影/报道:徐玉兰)